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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下防水工程技術規范續2
發布時間:2014-08-09
5 地下工程混凝土結構細部構造防水

5.1 變 形 縫

Ⅰ 一般規定

5,1.1 (原規范8.1.1,修改條文)
地下工程設置變形縫的目的是為了在工程伸縮、沉降變形條件下,結構不致損壞,因此變形縫防水設計首先要滿足密封防水、適應變形的要求,在這個前提下,還應考慮施工、檢查、維修方便,材料易得。

5.1.2 (增加條文)
伸縮縫的設置距離一直是防水工程界關心的問題,就這一問題的探索和實踐目前一直十分活躍,但尚未取得一致的看法。國外對伸縮縫間距的規定有三種情況,一是前蘇聯、東歐、法國等國家,規定室內和土中的伸縮縫間距約為30~40m,而英國規定處于露天條件下連續澆筑鋼筋混凝土構造物最小伸縮縫間距為7m;二是美國,沒有明確規定伸縮縫的間距,而只要求設計者根據結構溫度應力計算和配筋自己確定合理的伸縮縫間距;三是日本,雖有要求,如伸縮縫間距不大于30m,施工縫間距為9m,但設計人員往往按自己的經驗和各公司的內部規定進行設計。國內規定伸縮縫間距為30m,但由于地下工程的規模越來越大,而在城市中建設的地下工程工期往往有一定的要求,加上多設縫以后縫的防水處理難度較大,因此工程界采取了不少措施,如設置后澆帶、加強帶、誘導縫,以求取消伸縮縫或延長伸縮縫的間距。后澆帶是過去常用的一種措施,這種措施對減少混凝土干縮和溫度變化收縮所產生裂縫起較好地抑制作用,但由于后澆帶需待一定時間后才能澆筑混凝土,故對工期要求較緊的工程應用時受到一定限制。加強帶是近年來工程界嘗試使用的一種新的方法,它是在原規定的伸縮縫間距上,留出1m左右的距離,澆筑混凝土時縫間和其他地方同時澆筑,但縫間澆筑摻有膨脹劑的補償收縮混凝土,寶雞、滄州、濟南等地采用這種方法后,伸縮縫間距可延長至60~80m。誘導縫是上海地鐵近年來采用的一種方法,在原設置伸縮縫的地方作好防水處理,并在結構受力許可的條件下減少這部分 (1m左右)位置上的結構配筋,有意削弱這部分結構的強度,使混凝土伸縮產生應力造成的裂縫在這一位置上產生,采用這一措施后其他部位混凝土裂縫明顯地減少,這一方法雖有一定效果,但尚不能完全令人滿意。


根據上述情況,條文作了相應規定。

5.1.3 (增加條文)
因變形縫處是防水薄弱環節,特別是采用中埋式止水帶時,止水帶將此處的混凝土分為二部分,由此會對縫處的混凝土抵抗地下水滲透造成不利影響,因此條文作了變形縫處混凝土局部加厚的規定。

Ⅱ 設 計

5.1.4 (增加條文)
沉降縫和伸縮縫統稱變形縫,由于兩者防水做法有很多相同之處,故一般不細加區分。但實際上兩者是有一定區別的,沉降縫主要用于在上部建筑變化明顯的部位及地基差異較大的部位,而伸縮縫是為了解決因干縮變形和溫度變化所引起的變形時避免產生裂縫而設置的,因此修編時針對這點對兩種縫作了相應的規定。沉降縫滲漏水目前工程上比較多,除了選材、施工等諸多因素外,沉降量過大也是一個重要原因。因目前所用的最好材料,如帶鋼邊的止水帶雖大大增加了與混凝土的粘結力,但如沉降量過大,也會造成鋼邊止水帶與混凝土脫開,使工程滲漏。根據現有材料適應變形能力的情況,本條規定了沉降縫最大允許沉降差值。

5.1.5 (原規范8.1.2,修改條文)
對防水要求來說,如果用于沉降的變形縫寬度過大,則會使處理變形縫的材料在同一水頭情況下所承受的壓力增加,這對防水是不利的,但如變形縫寬度過小,在采取一些防水措施時施工有一定難度,無法按設計要求施工。根據目前工程實踐,本條規定了寬度的取值范圍,如果工程有特殊要求,可根據實際需要確定寬度。用于伸縮的變形縫在板、墻等處往往留有剪力桿、凹凸榫,接縫寬了不利于結構受力與控制沉降。

5.1.6 (原規范8.1.3、 8.1.4、 8.1.5,修改條文)
隨著地下空間的開發利用,地下工程的數量越來越多,埋置深度越來越深,由于變形縫是防水薄弱環節,因此變形縫的滲漏成為地下工程的通病之一。究其原因,除變形縫防水施工難度較大外,原來的防水措施僅考慮一道防線過于單薄也是原因之一。在本規范表3.3.1-1、 3.3.1-2中根據防水等級和工程開挖方法對變形縫的防水措施作了相應的規定,本條中只列舉幾種復合形式作為例子。

5.1.7 (原規范8.1.7,修改條文)
金屬止水帶適應變形能力較差,制作較難,故在環境溫度較高場合使用較為合適。在具有一定加工能力,變形縫變形量不太大時,也可用在一般的溫度環境中。

Ⅲ 材 料

5.1.8 (增加條文)、 5.1.9 (增加條文)、 5.1.10 (增加條文)
上述幾條是對變形縫所用材料的性能(卷材、涂料已在 4.3、 4.4中列出)的規定,便于設計、施工人員選用。遇水膨脹橡膠條根據材料現狀和地下工程對材料的要求列出一些性能指標。地下工程使用的嵌縫材料根據變形縫的功能和目前材料的性能列出了三項指標,因變形縫應具有一定的變形能力,有時還需具有反復變形的能力,所以提出了拉伸壓縮循環性能級別這一指標。8020 中的80是指在80℃的情況,目前材料中對溫度的要求有70℃、80℃、90℃三種溫度情況,地下工程溫度雖沒有那么高,但考慮其他性能指標的要求,故選了80℃這種;20是指每次拉伸壓縮的變形量,這一變形量值也分為三級,有5、10、20,由于地下工程中的變形縫對反復變形有較高的要求,故選了20這一指標。

Ⅳ 施 工


5.1.11 (增加條文)
變形縫的滲漏水除設計不合理的原因之外,施工不合理也是一個重要的原因,針對目前存在的一些問題,本條作了一些規定。
中埋式止水帶施工時常存在以下一些問題:一是埋設位置不準,嚴重時止水帶一側往往折至縫邊,根本起不到止水的作用。過去常用鐵絲固定止水帶,但鐵絲在振搗力的作用下會變形甚至振斷,故其效果不佳,規范推薦目前使用的專用鋼筋套和扁鋼兩種方法。在采用扁鋼固定止水帶時,先用扁鋼固定止水帶,而后將扁鋼(扁鋼的寬度應小于40mm,以20mm為宜,厚度宜為2~3mm)焊在結構的主鋼筋上,可避免產生這一弊端;二是頂、底板止水帶下部的混凝土不易振搗密實,氣泡也不易排出,且混凝土凝固時產生的收縮易使止水帶與下面的混凝土產生縫隙,從而導致變形縫漏水。根據這種情況,條文中規定頂、底板中的止水帶安裝成盆形有助于消除上述弊端;三是中埋式止水帶的安裝,在先澆一側混凝土時,此時端模被止水帶分為二塊,這給支模固定造成困難,故條文中規定端模要支撐牢固,嚴防漏漿。施工時由于端模支撐不牢不僅造成漏漿,而且也不敢按規定要求進行振搗,致使變形縫處的混凝土密實性較差,從而導致滲漏水;四是止水帶的接縫是止水帶
本身的防水薄弱處,因此接縫數愈少愈好,考慮到工程規模不同,縫的長度不一,故對接縫數量未做嚴格的限定;五是轉角處止水帶不能折成直角,故條文規定轉角處應做成圓弧形,以便于止水帶的安設。

5. 1. 12 (增加條文)
可卸式止水帶全靠其配件壓緊橡膠止水帶止水,故配件質量是保證防水的一個重要因素,因此要求其配件一次配齊,特別是在兩側混凝土澆筑時間有一定時間間隔時,更要確保配件質量。
另外,轉角處的可卸式止水帶還存在不易貼嚴的問題,故在轉角處除要做成45°折角外,還應增加緊固件的數量,以確保此處的防水施工質量。

5.1.14 (增加條文)
實心的遇水膨脹止水條遇水后在三個方向上都會發生膨脹,其中,橫方向的膨脹有助于擠密縫隙,對防水有利,長度方向上的膨脹不是我們所需要的,因為這一膨脹使止水條變長而脹出縫外,解決的方法,一是采用牢固的固定措施,限制止水條的運動;二是不采用實心的遇水膨脹橡膠條,條文中推薦了幾種形式,對抑制遇水膨脹橡膠條在長度方向的膨脹都有明顯的作用。

5.1.15 (增加條文)
要使嵌填密封材料具有良好的防水性能,除了嵌填的密封材料要密實外,縫兩側的基面處理也十分重要,否則密封材料與基面粘結不緊密,就起不到防水作用。另外,嵌縫材料下面的背襯材料不可忽視,否則會使密封材料三向受力,對密封材料的耐久性和防水性都有不利影響。

5.1.16 (增加條文)
在縫上材料變形時的應變值大小不僅與材料變形量的絕對值大小成正比,而且與縫的原始寬度成反比,在縫上設置隔離層后,比如在縫上先放置中φ40~60mm聚乙烯泡沫棒,可起到增加縫的原始寬度的作用,這使得在縫變形大小相同的情況下,材料變形的應變值大小確不相同,加了隔離層后材料變形的應變值可以減小,使材料更能適應縫間的變形。

5.2 后 澆 帶

5.2.1 (原規范8.2.1,修改條文)
后澆帶部位在結構中實際形成了兩條施工縫,對結構在該處的受力有些影響,所以應設在受力較小的部位,因后澆帶的接縫系剛性接縫,故也應設在變形較小的部位。
后澆帶的間距系根據近年來工程實踐總結出來的。其寬度為了同國家有關規范一致也作了相應修改。

5.2.2 (原規范8.2.2,修改條文)
增加了結構主筋是否斷開的規定,以與國家其他規范一致。

5.2.3 (增加條文)
后澆水帶如在有水情況下施工,很難把縫清理干凈,從而無法保證接縫的防水質量,因此在地下水位較高,需要進行超前止水時,可采用本條所推薦的方法。

5.2.4 (原規范8.2.3,修改條文)
后澆帶應在兩側混凝土干縮變形基本穩定后施工,混凝土的收縮變形值在齡期為6周后才能基本穩定,因此規定齡期達6周
后再施工。在條件許可時,間隔時間越長越好。高層建筑后澆帶的施工時間是根據國家其他規范的規定確定的。
后澆帶的兩條接縫實際是兩條施工縫,因此縫的處理應符合防水混凝土施工縫的處理規定。
要想保證后澆帶部位的防水質量,必須保持帶內清潔,同時也應對預設的防水設施進行保護,否則很難保證防水質量。
后澆帶采用補償收縮混凝土,是為了使新舊混凝土粘結牢固,避免出現新的收縮裂縫造成工程滲漏水的隱患。


5.3 穿墻管(盒)

5. 3. 1 (原規范8.3.1,保留條文)
預先埋設穿墻管(盒),主要是為了避免澆筑混凝土完成后,再重新鑿洞破壞防水層,以形成工程滲漏水的隱患。

5. 3. 2 (增加條文)
本條規定的距離要求是為了便于防水施工和管道安裝施工操作。

5. 3. 3 (原規范8.3.2,修改條文)
穿墻管外壁與混凝土交界處是防水薄弱環節,穿墻管中部加上止水環可改變水的滲透路徑,延長水的滲透路線,加遇水膨脹橡膠則可堵塞滲水通道,從而達到防水目的。針對目前穿墻管部位滲漏水較多的情況還增設一道嵌縫防水層,以確保穿墻管部位的防水性能。另外,止水環的形狀以方形為宜,以避免管道安裝時所加外力引起穿墻管的轉動。

5.3.4 (原規范8.3.4,保留條文)
當穿墻管與混凝土的相對變形較大或有更換要求時,管道外壁交界處會產生間隙而滲漏,此時采用套管式穿墻管,可使穿墻管與套管發生相對位移時不致滲漏

5.3.5 (增加條文)
止水環的作用是改變地下水的滲透路徑,延長滲透路線。如果止水環與管不滿焊,或滿焊而不密實,則止水環與管接觸處仍是防水薄弱環節,形成工程在此處的漏水隱患,故止水環與管一定要滿焊密實。套管內因還需采用其他防水措施,故其內壁表面應清理干凈,以保證防水施工的質量。
管間距離過小,防水混凝土在此處不易振搗密實,同時采用其他防水措施時,因操作空間太小,易影響其他防水措施的質量,故對管間距作了相應規定。

5.3.7 (增加條文)
對有防護要求的地下工程,穿墻管部位不僅是防水薄弱環節,也是防護薄弱環節,因此此時的措施要兼顧防水和防護兩方面的要求。

5.3.8 (增加條文)
伸至迎水面外的穿墻管可能在回填時被損壞,一旦損壞不僅影響使用,而且可能形成滲漏水通道,故應采取可靠措施,如施工時在管的下部加支撐的方法,回填時在管的周圍細心操作等,以杜絕此類現象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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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 埋 設 件

5. 4. 1(原規范8.4.1,保留條文)
埋設件的預先埋設是為了避免破壞工程的防水層,如采用滑模式鋼模施工確無預埋條件時,方可后埋,但必須采用有效的防水
措施。

5.5 預留通道接頭

5.5.1 (增加條文)
參見本規范5.1.4條的條文說明。

5.5.2 (增加條文)
預留通道接頭是防水的薄弱環節之一,這不僅由于接頭兩邊的結構重量及荷載可能有較大差異,從而可能產生較大

5.6 樁 頭

5.6.1 (增加條文)
近年來因樁頭處理不好形成的滲漏水引起工程底板滲漏水的情況時有發生,因此樁頭部分應做防水處理,條文的防水構造是近
年來應用效果較好的幾種做法。


的沉降變形,而且由于接頭兩邊的施工時間先后不一,其間隔可達幾年之久。條文中三種防水構造做法,既能適應較大沉降變形,同時由于遇水膨脹止水條、可卸式止水帶、嵌縫材料等均是在通道接頭完成后才設置的,所以比較適合通道接頭防水這種特殊的情況。

5. 5. 3 (增加條文)
由于預留通道接頭兩邊施工時間先后不一,因此特別要強調中埋式止水帶的保護,以免止水帶受老化影響降低其性能,同時也
要保持先澆部分混凝土端部表面平整、清潔,以使遇水膨脹止水條和可卸式止水帶有良好的接觸面。而預埋件的銹蝕將嚴重影響后續工序的施工,故也應確實保護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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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7 孔 口

5.7.1 (原規范8.5.1,修改條文)
10年來的實踐表明,原定的出人口高出地面的高度偏低,時常造成孔口倒灌現象,現予以適當加高。

5.7.2 (原規范8.5.2,保留條文)
窗井的底部在最高地下水位以上時,為了方便施工,降低造價,利于泄水,窗井的底板和墻宜與主體斷開,以免窗井底部積水
流入窗內。


6 地下工程排水

6.1 一般規定

6.1.1 (原規范7.1.1,修改條文)
地下工程排水是指采用各種排水措施,使地下水能順著預設的各種管溝排到工程外,以降低地下水位,減輕地下水對襯砌結構
的威脅,達到使工程不滲漏的目的。
當排水口高程低于最高洪(潮)水位時,為防止洪(潮)水倒灌,應在排水口處采取自密封措施。

6.1.2 (原規范7.1.2,修改條文)
近幾年來,地下工程采用復合式襯砌的結構越來越多,防水效果也較好,根據這種情況增加了復合式襯砌的內容。

6.2 滲排水與盲溝排水

6.2.1 (增加條文)
滲排水、盲溝排水適用于無自流排水條件的地下工程,具體采用時應對地下水文及地質情況分析后確定。
對地下水較豐富、土層屬于透水性砂質土的地基,應設置滲排水層;對常年地下水位低于建筑物底板,只有豐水期在短期內水位較高、土層為弱透水性的地基,可考慮盲溝排水。

6.2.2 (增加條文)
本條介紹滲排水層的構造、施工程序及要求。設計滲排水層時,對材料來源還應因地制宜。
滲排水法是將排水層滲出的水,通過集水管流入集水井內,然后采用專用水泵機械排水。集水管可采用無砂混凝土集水管或軟
塑盲管,可根據工程的排水量大小、造價等因素進行選用。

6.2.3 (增加條文)
盲溝排水,一般設在建筑物周圍,使地下水流入盲溝內,根據地形使水自動排走。如受地形限制,沒有自流排水條件,則可設集水井,再由水泵抽走。


6.3 貼壁式襯砌

6.3.1 (增加條文)
貼壁式襯砌在隧道、坑道應用較多,由于多數有自流排水條件,因此在做好襯砌本體防水的同時,也要充分利用自流排水條件,形成完整的防排水系統。

6.3.2 (增加條文)
貼壁式襯砌的排水系統可分為兩部分,一部分是將圍巖的滲漏水從拱頂、側墻引至基底即本條介紹的盲溝、盲管(導水管)、暗溝等幾種方法。一部分是將水引至工程的基底排水系統。盲溝所用的材料來源廣泛,造價低,但施工較麻煩;特別是拱頂部分。而拱頂部分采用鉆孔引流措施時,由于拱部鉆孔較困難,還需先設鉆孔室,投資較大,所以只作為一種措施以供選擇。盲管(導水管)施工簡單,但造價高,因此選用什么方法可根據工程所處的實際情況和造價的高低來進行。

6.3.4 (增加條文)
肓管(導水管)即彈塑軟式透水管,是以高強彈簧鋼絲為骨架,經特殊防腐處理繞成的彈簧圈,外包無紡布和高強滌綸絲而成。它具有良好的透水性且不易堵塞,能隨圍巖基面緊貼鋪設。導水管鋪設的位置和每處鋪設的數量應根據現場圍巖的滲漏水具體情況確定。

6.3.6 (增加條文)
縱向集水盲管匯集拱頂、側墻圍巖表面下滲的地下水,而后通過排水明溝將水排至工程外。橫向排水溝是將襯砌后排水明溝未排走的水及底板下部水引至中心排水盲管排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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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4 復合式襯砌

6.4.1 (增加條文)
復合式襯砌近年發展較快,在鐵路隧道、地下鐵道工程中已大量使用。在使用過程中特別是在長大隧道的使用中,發現初期支護和內襯緊密結合時,內襯混凝土干縮時因受初期支護的約束,易使內襯混凝土產生裂縫,從而形成工程滲漏水的隱患,在兩層襯砌中設置一道防水板防水層,不僅增加了一道防水防線,而且也使內襯混凝土干縮時的約束大大減少,使內襯混凝土的裂縫變少,提高了結構主體防水能力,故本節只敘述初期支護與內襯結構中間設有防水板的復合式襯砌。

6.4.2 (增加條文)
參見本規范4.5.4、 4.5.5的條文說明。

6.4.3 (增加條文)
無紡布起兩個作用,一是起保護作用,防止防水板被具有表面凹凸不平基面的噴射混凝土損壞,因大面積施工時極難作到基面平整、無砂漿等堅硬凸起物,而要起到這一作用,無紡布就必須有一定的厚度,故此條中規定了單位面積質量的最小限值;二是起滲排水作用,因此要求其導水性良好;由于滲排水是要長期進行的,故要求具有良好的化學穩定性,應耐地下水(包括有腐蝕性的地下水)、微生物等的腐蝕;初期支護后,圍巖仍在繼續變形,因此也要求無紡布有適應這種變形的能力。

6.4.4 (增加條文)
防水板由拱頂中心向兩側鋪設,施工人員可同時進行施工互不干擾,且防水板的自重可分散到兩側,自重荷載不致集中,有利于施工操作與安裝固定,同時也便于相鄰板間焊接牢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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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5 離壁式襯砌

6.5.1 (原規范7.3.1,保留條文)
襯砌與圍巖間距離主要是為便于人員檢查、維修而定的最小尺寸。

6.5.2 (原規范7.3.2,修改條文)
原條文中拱部外表面的防水層稱附加防水層,在征求意見時,部分工程界人士對此提法提出異議,為避免混亂起見,取消原規范中的附加防水層提法,凡有附加防水層提法的地方均用防水層的名稱替代。

6.6 襯 套


6. 6. 1 (原規范7.4.1,修改條文)
原條文列舉了用于襯套的材料,但普通玻璃鋼防火性能不能滿足地下工程防火對材料的要求,而金屬板因其導熱系數大,在襯套內外溫差較大時容易結露,影響襯套內部的使用功能。故本條修改后對材料性能只作原則規定,以避免產生目前工程中應用的弊端。

6. 6. 2 (原規范7.4.2,保留條文)
襯套外形要有利于排水,一般可用人字形坡或拱形,底板架空則有利于防潮。

6. 6. 3 (原規范7.4.3,保留條文)
為便于設置排水溝,保證一定的空氣隔離層厚度,以提高防潮效果,因此規定離壁襯套與襯砌或圍巖的間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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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漿防水

7.1 一般規定

7.1.1 (原規范5.1.1,修改條文)
注漿分類方法很多,按地下工程施工順序可為預注漿和后注漿;按注漿目的可分為加固注漿和堵水注漿;按漿液擴散形態可分為滲透注漿和劈裂注漿等等。本條是按地下工程施工順序劃分的。
高壓噴射注漿原規范在“特殊施工法的結構防水”一章中單列一節,修訂時考慮它僅是一種特殊的注漿方法,且不是用作結構,故把它移入此章,因它多在工程開挖前使用,故把它列在預注漿范疇。
本條所列條款可單獨進行,也可按工程情況采用幾種注漿,確保工程達到要求的防水等級。

7.1.2 (原規范5.1.2,修改條文)
此條僅增加了應搜集工程防水等級的內容,因工程的防水等級與注漿所采用的方法、材料及注漿的造價密切相關。

7.1.3 (原規范5.1.3,修改條文)
注漿(特別是工作面預注漿)時為防止漿液從工作面漏出,必須做止漿墻。止漿墻有平底式或單級球面式,其厚度按以下經驗公式求得:

由于止漿墻厚度是按止漿墻混凝土設計強度計算的,預注漿時混凝土止漿墻必須達到設計強度才可進行。
為保證注漿安全和質量,一般止漿墻的安全系數取2~3。

7.2 設 計

7.2.2 (原規范5.3.2,修改條文)
注漿的段長,不僅要考慮工程地質和水文地質條件,主要是把相同孔隙率或裂隙寬度的地層放在同一注漿段內,以便漿液均勻擴散,而且要考慮工作實際,不使成本增大過多,還需要考慮鉆孔時間,充分發揮鉆機效率,縮短工程建設工期。
注漿段長的選用,原規范條文說明中建議為20~50m,但隨著液壓鑿巖臺車的引進,其最大鑿巖能力(φ108孔)為15m,孔深1Om內效率發揮最好,因此,此次修改為10~50m。由于開挖后要留2~3m止漿巖墻,注漿段越長,開挖也越長,工期越短;但鉆孔越深,鉆孔速度越低,進度越慢。因此,合理選擇段長是加快注漿工期的關鍵。

7.2.8 (原規范5. 4. 5修改條文)
注漿壓力是漿液在裂隙中擴散、充填、壓實、脫水的動力。注漿壓力太低,漿液就不能充填裂隙,擴散范圍也有限,注漿質質量也差。注漿壓力太高,會引起裂隙擴大,巖層移動和抬升,漿液易擴散到預定注漿范圍之外,造成浪費。特別在淺埋隧道,會引起地表隆起,破壞地面設施,造成事故,因此,合理選擇注漿壓力,是注漿成敗的關鍵。
原條文規定,預注漿壓力應比靜水壓力大2~4MPa,回填漿壓力應比靜水壓力大0.1~1.OMPa。實踐證明,該壓力顯得太高,特別是回填注漿,結構強度往往承受不了。因此修改為預注漿比靜水壓力大0.5~1.5MPa,回填注漿及襯砌內注漿壓力應小于0.5MPa。

7.2.9 (原規范5.3.6,修改條文)
襯砌內注漿通常用于處理結構滲漏水,為防止壁后泥砂涌入影響注漿效果或漿液流失,因此規定孔深宜為壁厚的1/3~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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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 材 料

7.3.2 (原規范5. 2.2,修改條文)
注漿材料的品種很多,且某種材料不能完全符合所有條件,因此必須根據工程水文地質條件、注漿目的、注漿工藝及設備、成本等因素綜合考慮,合理選擇注漿材料。
1 預注漿、襯砌前堵水注漿注漿情況比較復雜,裂隙孔隙有大有小,裂隙寬度大于0.2mm的巖層或砂子平均粒徑大于1.Omm的粗砂地層可采用水泥漿、水泥 -水玻璃漿;裂隙寬度小于0.2mm的巖層或平均粒徑小于1.Omm的中細砂層,且堵水要求較高,可采用超細水泥漿,超細水泥-水玻璃漿,特殊情況下可采用化學漿液。也可將水泥漿和化學漿配合使用。


2 防水混凝土襯砌一般孔隙小、裂縫細微,普通水泥漿顆粒大,難以注入,必須選用特種水泥漿或化學漿。
特種水泥漿是除普通水泥漿之外的其他水泥漿,如超細水泥漿,自流平水泥漿、硫鋁酸鹽水泥漿等等。

7.3.3 (原規范5.2.3,修改條文)
本條將325號水泥刪掉,改為強度等級不低于32.5MPa的普通硅酸鹽水泥,其改動理由見4.1.7的修訂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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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4 施 工

7.4.1 (增加條文)
鉆孔精確度是注漿效果好壞的關鍵,因此,要盡量保證開孔誤差和鉆孔偏斜率。
一般孔按規范條文控制,但對堵水要求較高的孔或單排注漿帷幕孔可按設計要求,不受此限。

7.4.4 (原規范5.4.2,修改條文)
根據近年來的實踐,條文中增加了設置止水墻的做法。

7.4.7 (原規范6.6.5,修改條文)
高壓噴射注漿工藝參數,和工程地質條件關系相當密切,因此,注漿前應在相似(或相同)地層進行試驗。當無條件試驗時,可采用工程類比法按表7.4.7選用,在施工過程中修改完善。

7.4.8 (原規范5.4.6,修改條文)
本次修改中預注漿增加了注漿量的控制,主要為了防止因其他原因造成壓力升高或進漿量減少。修改了進漿速度,原規范規定適合于巖石大、中裂隙的單液水泥注漿,對細小裂隙或空隙較小的地層,進漿速度很慢,大部分開始就達到50L/min 以下,因此改為原速度的l/4,較適合于“充填一堵塞—再充填—飽滿”的注漿規律。

7.4.9 (增加條文)
注漿結束前,為了檢驗注漿效果,防止開挖時發生坍塌涌水事故,必須進行效果檢查。通常是在分析資料的基礎上采取鉆孔取芯法進行檢查。有條件時,還可采用物探法等方法進行檢查。
分析資料時要結合注漿設計、注漿記錄、注漿結束標準,分析各注漿孔的注漿效果,看哪些達到了,哪些是薄弱環節,有無漏注或未達結束標準的孔,原因何在,如何補救等等。
鉆孔取芯法是按設計要求在注漿薄弱地方,鉆檢查孔,檢查漿液擴散、固結情況,取芯率,并進行壓力(抽水)試驗,檢查地層的吸水率(透水率),計算滲透系數及開挖時的出水量。

8 特殊施工法的結構防水

8.1 盾構法隧道

8.1.1 (原規范6.1.1,修改條文)
原條文對盾構法隧道防水作了總體規定,故予以保留。其中“工程處于侵蝕性介質時,應采用……耐侵蝕性附加防水層”一句,因這種防水層為涂于管片外背面的防水涂料而非防水卷材、防水砂漿類材料,故明確地改寫為“外防水涂料”。

8.1.2 (增加條文)
針對不同防水等級的盾構隧道確定相應的防水措施。表8.1.2主要依據國內多年盾構隧道防水的實踐總結,同時參照了盾
構隧道建設實踐較多的上海市的市標“盾構法隧道防水技術規程”而制定;考慮到“陰極保護與金屬埋露件防腐”等主要是關于防腐蝕措施,“回填注漿”措施主要是控制盾構推進,防止地面沉降,它們雖與防水也有關系,但不直接影響防水等級,故不予列入。
對嵌縫密封的意義與功效國內外評價不盡相同,因此即使防水等級為一級的工程也不要求“必選”,而用“應選”。混凝土內襯往往也是加強初次襯砌的防水措施,它可以按要求全斷面或局部(如底部)采用,但考慮到造價、工期等因素,對防水等級為一級的工程用“宜選”,二級的工程為“局部宜選”。應該指出的是,隨著盾構法施工技術的發展,除了二次襯砌(內襯)在減少,嵌縫作業也有減少的趨勢。
防水涂料采用與否,雖然由地層中是否有侵蝕性介質為主要確定因素,隧道防水等級為次要因素。但外防水涂料不僅有防腐蝕作用,也能起到防滲作用,故仍列入。在一級防水等級中用“宜選”,在二、三級防水等級中,因并非隧道經過的全部地段都有侵蝕性介質,并且各地段埋深差異也可能很大,因而要求也不盡相同,故規定“部分區段宜選”。

8.1.3 (原規范6.1.2,修改條文)
管片的精度直接影響拼裝后隧道襯砌接縫縫隙的防水,應予列入。考慮到精度不高的砌塊可用于防水等級4級的隧道工程,
因此,原6.1.2條對管片尺寸精度規定為“不應大于1.5mm”,就欠妥當了。本條對鋼筋混凝土管片的制作鋼模及管片本身的尺寸誤差作了相應規定,以保證管片拼裝后隧道襯砌接縫縫隙的防水性能。

8.1.4 (增加條文)
管片抗滲等級應等于埋深的3倍,且不得小于0.8MPa的理由是:
1 目前盾構法隧道管片防水混凝土≥C30時,混凝土試塊的抗滲等級都大于S8,通常達S1O。
2 國內施工的盾構隧道管片混凝土試塊抗滲等級均大于S8。
3 根據國內外地下工程對密封材料的抗水壓要求,有不少是按抗實際水壓力的3倍進行設計,顯然管片抗滲等級至少應與接
縫抗水壓能力相當。
為此,條文中規定混凝土管片設計的抗滲等級應等于埋深水壓力的3倍,且不得小于0.8MPa,而管片混凝土試塊的抗滲應大于主體抗滲壓力0.2MPa。

8.1.5 (原規范6.1.3,修改條文)
原6.1.3條除個別字有差錯作調整外,仍予保留,但改為8.1.5。
密封墊是襯砌防水的首要防線。因此,應對其技術性能指標作出規定。由于目前密封墊的材質以氯丁橡膠、三元乙丙橡膠為主,這里將彈性密封墊分列為氯丁橡膠與三元乙丙橡膠。遇水膨脹橡膠(但PZ—600型應慎用)應用得也多,技術也較成熟,所以通過表8.1.5-1、 8.1.5-2將這三種(包括以它們為主、適量加入其他橡膠為輔的混合膠)材料的部分性能作為檢驗項目。所列性能指標中的防霉、熱老化等性能檢測較繁雜,可列入形式檢驗項目。遇水膨脹橡膠的技術性能指標及測試方法,作為國家標準已作出規定,這里按國家規定列出。溶出物量是一項反映耐久性的重要指標,它受試件斷面、浸泡時間、浸泡量,試件是否受約束等影響,故此指標可作試驗時比較,未作正式指標列入。按規定,密封墊應直接從成品切片制成試樣測試,由于遇水膨脹橡膠密封墊的斷面尺寸一般較小,難以由成品切片檢測,故宜從膠料制成試樣。

8. 1. 6 (增加條文)
本條文規定“密封墊溝槽截面積”應大于、等于“密封墊的截面積”,這樣才能使密封墊在完全壓縮,即接縫張開Omm狀態下可藏于密封溝槽。但是若接縫初始已設置一定厚度的傳力襯墊,形成初始縫隙時則“溝槽截面積’’應等于、大于密封墊與傳力襯墊形成縫隙面積的差值。


8. 1.7 (原規范6.1.4,修改條文)
早期螺孔密封圈直接設在環縱面螺孔口來防水防腐蝕的,由于固定困難等問題,現幾乎不再使用。在管片肋腔螺孔口加工成錐形的溝槽較方便,也利于螺孔密封圈的固定與壓密,因而成為普遍的作法。
螺孔密封圈與溝槽相匹配的含義是它的外形與構造最利于在溝槽中壓密與固定,最利于防水。
螺孔密封圈雖也有石棉瀝青、塑料等制品,但最多的還是橡膠類制品(包括遇水膨脹橡膠),故條文中加以突出。

8.1.8 (原規范6.1.3,修改條文)
鑒于目前嵌縫槽的形式已趨寸集中,可以歸結成圖8.1.8所示的幾類,并對槽的深、寬尺寸及其關系加以定量的規定。
與地面建筑、道路工程變形縫嵌縫槽不同,因隧道襯砌嵌縫材料在背水面防水,故嵌縫槽槽深應大于槽寬,又由于盾構隧道襯砌承受水壓較大,相對變形較小,因而嵌縫材料應是:(1)中、高彈性模量類的防水密封材料,如聚硫、聚氨酯、改性環氧類材料,也可以是有限制膨脹措施下的遇水膨脹類膩子或密封材料等未定形類材料;(2)特殊外形的預制密封件為主,輔以柔性密封材料或擴張型材料構成復合密封件。
根據我國常用的定形與不定形兩類材料特性以及施工的要求,參考德國STUVA、美國盾構隧道接縫密封膏應用指南及日本
有關實踐,提出的嵌縫槽深寬比為>2.5。
“嵌縫作業區的范圍和嵌填嵌縫槽的部位應視工程的特點與要求而定”這一規定,是因為底部嵌縫對防止隧道,尤其是鐵路隧道沉降是必要的;整環嵌縫對水工隧道減少流動阻力是有利的;頂部嵌縫對防止滲漏影響公路隧道、地鐵隧道的運營安全與防腐蝕是需要的。

8.1.9 (原規范6.1.7,修改條文)
復合式襯砌在盾構隧道中也有使用,根據實際工程的經驗增加了緩沖層、防水板的應用等規定。

8.1.10 (增加條文)
對有侵蝕性介質的地層,或埋深顯著增加的地段等需要增強襯砌防腐蝕、防水能力時,需要采用外防水涂料。它既可以是防水涂料涂抹,又可以是水泥基防水粉類在混凝土表面干撒抹平壓實。
上海地鐵一號線、新加坡地鐵線、香港地鐵二線采用的分別是環氧-焦油氯磺化聚乙烯、環氧-聚氨酯、環氧-焦油、改性瀝青類,在埃及哈邁德·哈姆迪水下公路隧道管片外背面也有類似材料采用,在委內瑞拉加拉加斯地鐵以及國內幾條地鐵新線將部分采用水泥基滲透結晶型防水涂料
涂刷了外防水涂料后,襯砌的滲透系數有明顯下降,通常可達到原有值的1/10,但因工程實例有限,在條文中未作具體規定。

8.1.11 (原規范6.1.6,修改條文)
為滿足環縫變形要求,變形縫環面上需設置墊片,因而變形縫密封墊的高度加厚。通常是在原密封墊表面用同樣材料的橡膠薄片,或遇水膨脹橡膠薄片迭合或復合,作為適應變形量大的密封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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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2 沉 井

8.2.1 (原規范6.3.1,修改條文)
各種沉井因用途不同對防水的要求也不同。由于沉井施工的環境與明挖法相近,故不同防水等級的沉井施工縫防水措施可參
照明挖法的防水措施。

8.3 地下連續墻

8.3.2 (原規范6.4.2、 6.4.3、 6.4.4、 6.4.5、 6. 4.7,修改全文)
地下連續墻在原《規范》編寫時僅僅是作為地下工程周圍土體支護的一種措施,而現在這種施工方法在有的地下工程中還作為內襯墻來使用。采用地下連續墻既做工程周圍土體的支護,又兼做地下工程的內襯,作為永久性結構的一部分,無疑對降低工程造價、縮短工程周期、充分利用地下空間都極為有利,但由于地下連續墻的鋼筋混凝土是在泥漿中澆筑,影響混凝土質量的因素較多,從耐久性考慮較不利,加上連續墻幅間接縫的防水處理難度較大,通常不適合防水等級為一級的地下工程,但也不強性限制,因為不少地鐵車站已采用單層地下墻為主體結構,且防水效果尚好,尤其在強調采用高分子穩定漿液作為護壁泥漿時,混凝土的質量,包括耐久性得到提高,故規定為不宜用作防水等級為一級的地下工程中。根據修改后防水等級適用范圍的規定,有的工程各部位防水等級可有差別,故不能說采用地下連續墻直接作主體結構的墻體的整個工程均為防水等級為二級以下的工程,當其工程頂、底板的防水等級要求較高,而墻面防水等級較低或受施工環境限制時,則可使用地下連續墻直接作主體結構的墻體。
地下連續墻直接作主體結構的墻體時,需要有一定的厚度才能保證工程達到所要求的防水等級。根據近年來工程實踐經驗,其厚度以不小于0.6m為宜。
成槽精度越高,對防水越有利,但施工難度加大,根據目前的施工水平提出成槽精度小于1/250。
幅間接縫是防水的薄弱環節,根據工程實踐提出兩種較好的形式。鎖口管的質量也是影響幅間接縫防水質量的一個因素,所以條文中也對此作了相應要求。


8.3.3 (增加條文)
地下連續墻作為復合襯砌的一部分時,由于還有內襯墻,而內襯墻均用防水混凝土澆筑,因此可用做防水等級為一、二級工程。但應指出,由于地下連續墻和內襯墻在板的位置工的鋼筋連為一體,此處防水如處理不好,極易形成滲漏水通道,而一旦內襯墻滲漏,很難找出滲漏水點,因此內襯墻,特別是這些細部構造的施工更要精心。
為了解決地下連續墻與內襯墻因鋼筋相連造成防水難度加大這一問題,有些工程的內襯墻與地下連續墻已不相連,在兩者之間的塑料防水板防水層可以連續鋪設形成一個完整的防水層,防水效果很好,故本條第三款對此做了相應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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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 逆筑結構

8.4.1 (增加條文)
逆筑法是由上而下逐層進行地下工程結構施工的一種方法。近10年來采用此種方法施工的工程日漸增多,無論是單建式地下工程還是附建式地下工程均有采用。除地下連續墻不用再加設臨時支撐外,其他做法均與8.3.2條相同。

8.4.2 (增加條文)
當采用地下連續墻和防水混凝土內襯的復合式襯砌的逆筑法施工時,為確保整個工程的防水等級達到一、二級,必須處理好逆接施工縫的防水。逆接施工縫與頂板、中樓板的距離要較大些,否則不便于逆接施工縫處的混凝土澆筑施工;逆接施工縫采用土胎模,容易作成斜坡形,目前工程中也常用這種形式,故本條予以推薦;在澆筑側墻混凝土時,一次澆筑至逆接施工縫在施工時要方便快速些,但這樣的做法于防水不利,因逆接施工縫本身就是防水薄弱環節,一次澆至逆接施工縫時,由于混凝土沉降收縮、干燥收縮等原因會在逆接施工縫處形成裂縫,造成滲漏水隱患,又因整個側墻的工程量較大,如全部用補償收縮混凝土澆筑則會使工程造價增加,故本條中規定逆接施工縫處采用二次澆筑,待先澆混凝土收縮大部分完成后再進行澆筑,以確保逆接施工縫處的防水質量。

8.4.3 (增加條文)
在城市地下工程的建設中,特別是處于鬧市區和交通繁忙地帶的單建式地下工程建設中,為了盡量減少施工對城市生活的影響,在地下水位較低(低于地下工程底部標高)的區域,也常采用不用地下連續墻的逆筑法施工。這種方法施工時頂板的防水處理較容易,可參照明挖法施工的做法,逆接施工縫的做法可參照8.4.2的規定。比較難辦的是由于沒有地下連續墻這一初期支護,而施工時為了安全不可能把結構內的土體一次挖除,而需邊挖邊澆筑混凝土側墻,這就會留下一些垂直施工縫,而垂直施工縫又與水平施工縫、逆接施工縫相交,給防水處理帶來較大難度。故施工時在保證安全的前提下應盡量少留垂直施工縫,需要留設時一方面要作好垂直施工縫本身的防水,同時也要作好垂直施工縫與水平施工縫、逆接施工縫相交處的防水處理,確保工程的防水要求。逆筑法的底板應一次澆筑,同時按防水等級的要求作好底板與側墻、樁柱相交處的防水處理。

8.5 錨噴支護

8.5.2 (原規范6.5.2、 6.5.3、 6.5.4、 6.5.5,修改條文)
錨噴支護的混凝土因是噴射施工,影響混凝土的質量因素較多,因此不宜單獨用于防水等級高的工程的內襯墻。
因影響噴射混凝土的抗滲性能的因素多,勻質性較差故規定噴射混凝土的抗滲等級不應小于S6。外摻料對噴射混凝土的抗滲性能影響較大,特別是對收縮開裂及后期強度下降有較大影響,故選用前應通過試驗確定。
地下工程變截面及曲線轉折點的陽角,即突出部位,噴射混凝土的質量往往不易保證,原規定增加厚度稍小,現根據工程實踐經驗改為50mm。

8.5.3 (增加條文)
復合式襯砌既有防水板防水層,又有內襯防水混凝土,故可用于防水等級為一、二級的工程。


9 其 他

9.0.1 (原規范9.0.1,修改條文)
城市給排水管道與地下工程的水平距離原來的規定實際很難做到,故對此作了相應修改。并增加了當達不到這一要求時應采取有效防水措施的內容。

9.0.4 (原規范9.0.4,保留條文)
明挖法地下工程在回填前,由于地下水位上升,工程浮起破壞事故曾多次發生。例如武漢某工程位于亞粘土地區,埋深6.75m,地下水位-1.Om,建筑面積850.39m2,工程為三跨結構。1980年工程主體完工后,尚未回填,大雨將工程全部淹沒,工程上浮1.8m,造成工程底板斷裂破壞。因此工程應有抗浮力措施。

9.0.5 (原規范9.0.5,修改條文)
根據各地工程實踐,地下水位應降到工程底部最低標高500mm以下較為合理。如控制距離較小,往往會造成基礎施工困難,而影響地下工程防水質量。
由于一般工程的抗浮力均考慮工程上部覆土的重量,如在防水工程完工而尚未回填時就停止抽水,則有可能由于水位上升而造成工程上浮,導致工程防水層破壞,因此規范規定降水作業直至回填作業完畢為止。

9.0.6 (原規范9.0.6,修改條文)
工程實踐證明,密實的回填是工程防水的一道防線,而疏松的回填不僅起不到防水作用,還使得回填區成為一個積水區。回填密實與否與土質關系密切,因此對土質也相應提出了要求。為此,“規范”規定在工程范圍800mm以內采用灰土、粘土、亞粘土、黃土回填,考慮到有的地區取土困難,可采用原土,但不得夾有石塊、碎磚、灰渣及有機物等,也不得用凍土。
采用機械進行回填碾壓時,土中產生的壓應力隨著深度增加而逐漸減少,超過一定深度后,工程受機械回填碾壓影響減小,其深度與施工機械、土質、土的含水量等因素有關。

1 《鐵路工程技術規范》條文說明:“涵頂具有不少于1m的填土厚度時,機械才能越過涵頂。”因為涵頂填土厚度1m以上時,一般說來涵洞可以消除機械沖擊影響,并可將機械壓力勻散減小。
2 10t 壓路機碾壓最佳含水量狀態下的輕亞粘土,其壓實影響可達0.45m,若為重粘土,則只能達到0.3m。
3 北京地鐵規定:回填厚度超過0.6m,才允許采用機械回填碾壓。
綜合上述數據,規范規定允許機械回填碾壓時的回填厚度值。

9.0.9 (增加條文)
新建工程破壞已建工程原有防水層這是近年來出現的新情況,作出此條規定是為了確保地下工程的防水質量不受人為因素
的損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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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地下工程滲漏水治理

10.1 一般規定

10.1.1 (增加條文)
地下工程的滲漏水是普遍存在的現象,滲水形式也多種多樣。治理原則的提法比較多:如“大漏變小漏,縫漏變點漏,片漏變孔漏,逐漸縮小滲漏水范圍,最后堵住漏水”。又如“拱頂以排為主,側墻以堵為主”或“拱堵側排”等。這些提法都是從某一工程的堵漏特點出發,具有一定的局限性。滲漏水治理是一個綜合過程,由于滲水形式千變萬化,因此修編中提出在滲漏水治理時應根據工程的不同滲水情況采用“堵排結合,因地制宜,剛柔相濟,綜合治理”的原則,供從事這方面工作的人員參考應用,靈活掌握。

10.1.2 (增加條文)
滲漏水治理前,能熟悉掌握工程的原防排水設計,施工記錄和驗收資料,對原防排水的位置,施工中的防水設計變更,材料選擇做到心中有數,可為治理時的方案制定帶來幫助。

10.1.5 (增加條文)
防水堵漏時,應盡量選用無毒或低毒的防水材料,以保護施工人員身體和周圍環境。為防止污染環境,除了對現場廢水,廢液妥善處理外,施工時還應對周圍飲用水源加強監測。

10.1.7 (增加條文)
防水施工是技術性強、標準要求較高的防水材料再加工過程,應由有資質等級證書的防水專業施工隊伍來承擔,操作人員必需經過專業培訓,考核合格,并取得建設行政管理部門所發的上崗證方可進行施工。雖然我國的建筑防水從業人員迅猛發展,各類防水專業施工隊伍形成了一定規模,但在市場經濟發展過程中存在著施工隊伍良莠不齊,素質較差等問題,不少從業人員中,真正了解建筑防水工程的構造、材料特點、使用方法以及具備施工操作技能的人員很少,并且民工隊伍較多,很難確保堵漏工程的質量,有的工程經過幾個施工隊伍處理后還存在滲水的現象時有發生。為保證國家財產不受重大損失和確保堵漏工程的質量,防水工作應由專業設計人員和具有防水資質的專業隊伍來完成。



10.2 治理順序

10.2.1 (增加條文)
地下工程滲漏水治理的關鍵是查清滲漏原因及滲水對工程的破壞程度,找準滲水的確切位置對癥下藥。滲漏水查找可采用下面的方法:漏水量較大或比較明顯的部位,可直接觀察確定。慢滲或不明顯的滲漏水,可將潮濕表面擦干,均勻撒一層干水泥粉,出現濕痕處即為滲水孔眼或縫隙。對于大面積慢滲,可用速凝膠漿在漏水處表面均勻涂一薄層,再撒一層干水泥粉,表面出現濕點或濕線處即為滲漏水位置。

10.2.2 (增加條文)
地下工程的滲漏水原因很多,有客現原因也有人為因素,兩者往往互相牽連,很難將某一工程的滲漏水原因分析清楚。綜合起來分析,主要有設計、施工、材料和使用管理四個方面,有關部門對全國210個混凝土襯砌的地下構筑物調查結果統計表明,四個方面造成滲漏水的比例為:施工占48%,設計占26%,材料占20%,管理占6%。
施工方面,主要是混凝土施工時對灰砂比、水灰比等控制不嚴,單方水泥用量不準,混凝土施工質量欠佳,少振、漏振、欠振,蜂窩、孔洞麻面等缺陷較多,以及特殊部位的防水處理不當,成品養護不周等。
設計方面主要有以下原因:
1 未考慮生產生活用水的排放對地下水位的影響,在開挖時由于未發現地下水而取消了原設計的防水方案;工程使用過程中由于生活用水等導致地下水位上升引起漏水
2 對上層滯水和地表水認識不足,沒有采用應有防水措施而造成工程滲水
防水方案選擇不當導致滲水
材料方面導致滲水的原因有:
防水材料質量低劣或以次充好。
2 特殊部位材料選擇不當。
3 配套材料質量不過關等。

10.2.4 (增加條文)
滲漏水治理的各道工序中,有的屬于隱蔽工程,如嵌縫作業的基面處理、注漿工程等,它關系到防水作業的質量好壞,必須做好施工中的記錄工作,隨時進行檢查,發現問題及時處理,確保堵漏工作的質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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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 材料選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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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1 (增加條文)
在地下工程中,圍巖與襯砌之間存在有一定的間隙,這種間隙有大有小。為防止圍巖漏水危及襯砌結構,往往根據工程的需要進行注漿處理。注漿時為節省材料,一般是先注入水泥漿液,摻有膨潤土、粉煤灰等摻合料的水泥漿、水泥砂漿等粗顆粒材料。

10.3.2 (增加條文)
壁內注漿的目的是堵水與加固,封堵混凝土襯砌由于施工缺陷所造成的滲漏水。混凝土畢竟是密實性的材料,壁內缺陷很小,粗顆粒的材料如水泥漿液很難達到預期的堵水目的。因此必須選擇滲透性能好的灌漿材料,使其在一定壓力下滲入襯砌結構內起到堵水加固的作用。超細水泥由于不存在環境污染,且可以灌入細度模數MK=0.86的特細和粉細砂層以及寬度小于30μm的裂隙中,并在一些地下工程滲漏水治理中應用,取得了較好的防水效果。
所以本條推薦超細水泥和目前常用的環氧樹脂、聚氨酯等漿液。

10.3.3 (增加條文)
在地下工程結構的內表面和外表面做防水砂漿抹面防水,是我國傳統的簡便有效的防水方法,特別是在結構自防水或外貼卷材防水失敗后,往往用這種方法補救。防水砂漿做法很多,五層抹面是最普通的方法,它不使用任何防水外加劑,僅利用不同配比的素漿和砂漿分層次交錯抹壓而成連續封閉的整體防水層,這種方法40年代就已應用,具有幾十年的歷史。隨著防水技術的發展,普通防水抹面已被摻有各種外加劑,防水劑和聚合物乳液的砂漿所代替,且技術性能有很大進步,施工程序也有所簡化。
在國外,防水砂漿的使用也很普遍,下表列舉日本防水砂漿在各種工程上的應用情況,從表6可以看到,砂漿防水在日本地下防水中無論新建工程還是舊有工程滲漏水補修中的使用比例都很大,且有逐年上升的趨勢。

用于防水砂漿的外加劑品種主要有萘磺酸鹽、三聚氰胺磺酸鹽、松香皂、氯化物金屬鹽、無機鋁鹽、有機硅等。
聚合物乳液的種類有很多種,但國內常用的主要是聚醋酸乙烯乳液、苯丙乳液、丙烯酸酯共聚乳液、環氧樹脂及氯丁膠乳等。

10.3.4 (增加條文)
涂料由于可在各種形狀的部位進行涂刷施工,因此在地下工程滲漏水治理中也常用到。根據地下工程防水特點,材料性能和近年來的施工實踐,本條列舉了在地下工程常用的涂料種類。

10.3.6 (增加條文)
嵌縫材料按材性可分為合成高分子密封材料、高聚物改性瀝青密封材料及定型密封材料,地下工程中使用的嵌縫材料為合成高分子密封材料和定型密封材料。
合成高分子密封材料多采用聚硫橡膠類、聚氨酯類等材料,它們的性能應符合5.1.10的規定。
定型密封材料的主要品種有遇水膨脹橡膠條,自粘性橡膠止水條等。遇水膨脹橡膠條是以改性橡膠為基料而制成的一種新型防水材料,它一方面具有橡膠制品的優良彈性和延展性,起到彈性密封作用;另一方面當結構變形量超過材料的彈性復原率時,在膨脹倍率范圍內具有遇水膨脹的特性,起到以水止水的功能,這種雙重止水機理提高了防水效果,目前這種防水材料有各種定型產品。自粘性橡膠是由特種合成橡膠摻人各種助劑加工而成的彈塑性膩子狀聚合物,它具有橡膠膩子充填空隙的性能,同時在一定壓力下又具有與混凝土良好的粘著性能。它們主要用于地下工程的變形縫、施工縫、穿墻管等接縫的防水。


在地下工程中由于經常受水侵蝕,使用密封防水材料時要注意以下問題:
1 密封材料經常承受水壓作用易產生較大拉伸變形,不宜使用圓形或方形背襯材料,應用薄片背襯材料,并防止三面粘結。
2 材料不能因長期受水浸泡而產生溶脹,污染水質。
3 受震動、溫差、結構變形等影響接縫并產生活動時,要選用彈性或彈塑性好的密封材料。
4 密封材料與基層的粘結,不能因為長期浸水而造成粘結老化,發生粘結剝離破壞,因此應選擇適當的耐水基層處理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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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4 治理措施

10.4.1 (增加條文)
大面積的滲漏水是地下工程滲漏水的主要表現形式之一,它在滲水工程中所占比例高達95%以上,幾乎所有的滲水工程都存在這類問題。造成這類滲水的原因來自設計與施工兩方面。表現特征為:(1)滲水基面多為麻面;(2)滲水點有大有小,且分布密集;(3)滲水面積大。
大面積嚴重滲漏水一般采用綜合治理的方法,即剛柔結合多道防線。首先疏通漏水孔洞,引水泄壓,在分散低壓力滲水基面上涂抹速凝防水材料,然后涂抹剛柔性防水材料,最后封堵引水孔洞。并根據工程結構破壞程度和需要采用貼壁混凝土襯砌加強處理。其處理順序是:大漏引水→小漏止水→涂抹快凝止水材料→柔性防水→剛性防水→注漿堵水→必要時貼壁混凝土襯砌加強。

10.4.2 (增加條文)
大面積的一般滲漏水和漏水點是指漏水不十分明顯,只有濕跡和少量滴水的點。這種形式的滲水處理一般采用速凝材料直接封堵,也可對漏水注漿堵漏,然后做防水砂漿抹面或涂抹柔性防水材料、水泥基滲透結晶型防水涂料等。當采用涂料防水時防水層表面要采取保護措施。

10.4.3 (增加條文)
裂縫滲漏水一般根據漏水量和水壓力來采取堵漏措施。對于水壓較小和滲水量不大的裂縫,可將裂縫按設計要求剔成一定深度和寬度的“V”槽,槽內用速凝材料填壓密實即可。對于水壓和滲水量都較大的裂縫常采用注漿方法處理。注漿材料有環氧樹脂、聚氨酯等,也可采用超細水泥漿液。裂縫滲漏水處理完畢后,表面用摻外加劑防水砂漿、聚合物防水砂漿或涂料等防水材料加強防水。

10.4.5 (增加條文)
地下工程滲漏水治理中要重視排水工作,主要是將大的滲漏水排走,目的是減小滲漏水壓,給防水創造條件。排水的方法通常有兩種,一是自流排水,一種是機械排水,當地形條件允許時盡可能采取自流排水,只有受到地形條件限制的時候,才將滲漏水通過排水溝引至集水井內,用水泵定期將水排出。


10.4.7 (增加條文)
噴射混凝土和錨桿聯合支護,不僅是安全可靠的支護形式,而且是在巖層中構筑地下工程最為優越的襯砌形式,這種方法在鐵路隧道,冶金礦山工程等地下工程中都已大量采用。噴錨支護一般作為臨時支護來考慮,要想作為永久襯砌必須解決防水問題。
噴射混凝土施工前,要對圍巖滲水情況進行調查,對不同的滲水形式采用不同的防水方法。明顯的裂隙滲漏水和點漏水,可采用下彈簧管、半圓鐵皮、鉆孔引流等方法將滲漏水排走。大面積的片狀滲漏水,可用玻璃棉等做引水帶,緊貼巖壁滲水處,將水引到排水溝內。無明顯滲漏水或間歇性滲水地段,可在兩層噴射混凝土層間用快凝材料做防水層。當噴射混凝土層有明顯的滲漏水時,可采用注漿的方法堵水,注漿孔深度根據裂隙情況而定,一般為1.8~2.0m,常用的注漿材料有水泥 -水玻璃、聚氨酯等,注漿壓力0.3~0.5MPa。

10.4.8 (增加條文)
在地下工程滲漏水中細部構造部位占主要部分,尤其是變形縫幾乎是十縫九漏。由于該部位的防水操作困難,質量難以保證,經常出現止水帶固定不牢,位置不準確,石子過分集中于止水帶附近或止水帶兩側混凝土振搗不密實等現象,致使防水失敗。施工縫和穿墻管的滲漏水在地下工程中也比較常見。對于這些部位的滲漏水處理可采用以下方法:施工縫、變形縫一般是采用綜合治理的措施即注漿防水與嵌縫和抹面保護相結合,具體做法是將變形縫內的原嵌填材料清除,深度約100mm,施工縫沿縫鑿槽,清洗干凈,漏水較大部位埋設引水管,把縫內主要漏水引出縫外,對其余較小的滲漏水用快凝材料封堵。然后嵌填密封防水材料,并抹水泥砂漿保護層或壓上保護鋼板,待這些工序做完后,注漿堵水。
穿墻管與預埋件的滲水處理步驟是:將穿墻管或預埋件四周的混凝土鑿開,找出最大漏水點后,用快凝膠漿或注漿的方法堵水,然后涂刷防水涂料或嵌填密封防水材料,最后用摻外加劑水泥砂漿或聚合物水泥砂漿進行表面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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