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案例
業務范圍
水利工程建設監理人員管理辦法
發布時間:2014-08-09
第一章 總 則第一條[目的和依據] 為加強水利工程建設監理人員資格管理,提高建設監理工作水平,依據水利部《水利工程建設監理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適用范圍]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申請水利工程建設監理人員(以下簡稱監理人員)資格,實施監理人員資格管理,適用本辦法。
第三條[執業許可、分級] 監理人員應當按照本辦法規定,取得相應的資格證書后,方可在其資格證書許可的范圍內從事水利工程建設監理活動。
監理人員分為總監理工程師、監理工程師、監理員。總監理工程師實行崗位資格管理制度,監理工程師實行執業資格管理制度,監理員實行從業資格管理制度。
監理工程師、監理員分為水工、機電、地質、測量、金屬結構、合同管理、水土保持、工程移民、環境保護等9個專業,總監理工程師不劃分專業。
第四條[管理主體、管理內容] 監理人員資格管理工作內容包括監理人員資格考試、考核、審批、培訓和監督檢查等。
中國水利工程協會負責全國監理人員資格管理工作。組織全國監理工程師資格考試,負責全國總監理工程師資格審批,歸口管理全國監理員資格審批工作。負責國務院水行政主管部門直屬單位及其獨資或控股組建企業的監理員資格審批工作。
流域管理機構指定的中介機構或自律組織負責本流域管理機構直屬單位及其獨資或控股組建企業的監理員資格審批工作。
省級水行政主管部門指定的中介機構或自律組織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監理員資格審批工作。
第二章 監理人員資格取得
第五條[監理員申報條件] 申請監理員資格應同時具備以下條件:
。ㄒ唬┤〉霉こ填惓跫墝I技術職務任職資格,或者具有工程類相關專業的學習工作經歷(中專畢業且工作5年以上、大專畢業且工作3年以上、本科畢業且工作2年以上);
(二)經監理員培訓合格;
。ㄈ┓菄夜珓諉T和依照公務員管理的在職工作人員;
。ㄋ模┠挲g不超過60周歲;
。ㄎ澹┯幸欢ǖ膶I技術水平和組織管理能力。
第六條[監理員申報與批準] 申請監理員資格,應當向具有審批管轄權的有關單位申報以下有關材料:
一、《水利工程建設監理員資格申請表》;
二、身份證、學歷證(或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證書)、監理員培訓合格證書復印件及相關材料。
有關審批單位自收到監理員資格申請材料后,應當在10個工作日內完成審查,并向審查合格人員頒發《水利工程建設監理員資格證書》,證書有效期一般為3年。
各審批單位應當及時將監理員資格審批情況報中國水利工程協會備案。中國水利工程協會每半年向社會公告取得監理員資格的人員名單,接受社會監督。
第七條[監理工程師考試制度] 監理工程師資格考試,一般每年舉行一次,全國統一考試大綱、統一命題、統一組織。監理工程師資格考試的具體辦法由中國水利工程協會另行制定。
第八條[監理工程師考試申報條件] 申請參加監理工程師資格考試者,應同時具備以下條件:
(一)取得工程類中級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或者具有工程類相關專業的學習工作經歷(本科畢業且工作5年以上、碩士研究生畢業且工作3年以上);
。ǘ┠挲g不超過60周歲;
。ㄈ┯幸欢ǖ膶I技術水平、組織協調能力和管理能力。
第九條[監理工程師考試申報] 申請監理工程師資格考試,應當向中國水利工程協會申報以下材料:
(一)《水利工程建設監理工程師資格考試申請表》;
。ǘ┥矸葑C、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證書、學歷證書復印件。
第十條[考試許可] 中國水利工程協會自報名截止日期后20個工作日內,對申請材料進行審查,并將審查結果公示10個工作日,公示期滿后10個工作日內向合格者頒發準予參加考試通知書。
對監理工程師考試資格審查結果有異議的,應當在公示期內向中國水利工程協會申訴或舉報。
第十一條[考試合格證明] 中國水利工程協會向考試合格者頒發《水利工程建設監理工程師資格證書》。
第十二條[總監理工程師申報條件] 申請總監理工程師崗位資格應同時具備以下條件:
。ㄒ唬┚哂泄こ填惛呒墝I技術職務任職資格;
。ǘ┮讶〉谩端こ探ㄔO監理工程師注冊執業資格證書》;
(三)經總監理工程師培訓合格;
。ㄋ模┰诒O理工程師崗位從事水利工程建設監理工作的經歷不少于2年;
。ㄎ澹┠挲g不超過65周歲;
。┚哂休^高的專業技術水平、組織協調能力和管理能力。
第十三條[總監理工程師申報程序、申報材料] 申請總監理工程師崗位資格,應由其注冊的監理單位簽署意見后向中國水利工程協會申報,并提交以下材料:
(一)《水利工程建設總監理工程師崗位資格申請表》。
。ǘ端こ探ㄔO監理工程師注冊執業資格證書》、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證書、總監理工程師培訓合格證書;
。ㄈ┯墒芷副O理單位和被監理工程的建設單位共同出具的近兩年監理工作經歷證明材料;
(四)其他相關證明材料。
第十四條[審批時限] 中國水利工程協會自總監理工程師崗位資格申請截止日期后20個工作日內組織評審,并將評審結果公示10個工作日,公示期滿后10個工作日內向合格者頒發《水利工程建設監理總監理工程師崗位資格證書》,證書有效期一般為3年。
對總監理工程師崗位資格評審結果有異議的,應當在公示期內向中國水利工程協會申訴或舉報。
第三章 監理人員資格管理
第十五條[監理員資格管理] 申請人取得《水利工程建設監理員資格證書》后,欲從事工程建設監理活動,應當由其聘用監理單位報中國水利工程協會登記備案。
《水利工程建設監理員資格證書》有效期滿需繼續從業的,應在有效期滿前30個工作日內,由其聘用監理單位到中國水利工程協會申請辦理延續手續,并提交由受聘監理單位和被監理工程的建設單位共同出具的近三年監理工作經歷證明材料。
第十六條[監理工程師資格管理] 取得《水利工程建設監理工程師資格證書》的人員,欲以監理工程師的名義從事工程建設監理活動,應當按有關規定申請辦理注冊執業手續。
第十七條[總監理工程師資格管理] 申請人取得《水利工程建設總監理工程師崗位資格證書》后,欲以總監理工程師的名義從事工程建設監理活動,應當由其聘用監理單位報中國水利工程協會登記備案。
《水利工程建設總監理工程師崗位資格證書》有效期滿需繼續執業的,應當在有效期滿前30個工作日內,由其聘用監理單位到中國水利工程協會申請辦理延續手續,并提交由受聘監理單位和被監理工程的建設單位共同出具的近三年監理工作經歷證明材料。
第十八條[申請資格證書禁止行為]監理人員資格申請人應對其提交的申請材料內容的真實性負責,禁止提供虛假材料或以欺騙、賄賂等不正當手段取得相應的資格證書。
第十九條[資格證書保管與使用規定] 監理人員資格證書應當由本人保管。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涂改、偽造、出借、倒賣、轉讓監理人員資格證書,不得非法扣壓、沒收監理人員資格證書。
第二十條[資格管理人員規定] 資格管理人員在進行監理人員資格管理過程中,應遵守下列規定:
。ㄒ唬┎坏眠`反評審程序和有關規定;
。ǘ┎坏脼E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
。ㄈ⿷斠婪ňS護監理人員的知情權、申訴權和訴訟權;
(四)不得索取、接受監理單位或監理人員的財物或其他好處。
第二十一條[撤銷資格]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國水利工程協會應當撤銷已批準的監理人員資格:
。ㄒ唬┻`反本辦法規定程序批準的;
。ǘ┎痪邆浔巨k法規定條件批準的;
(三)有關單位超越職權范圍批準的;
。ㄋ模┮云垓_、賄賂等不正當手段得到批準的;
。ㄎ澹┮婪☉敵蜂N的其他情形的。
第二十二條[注銷資格] 取得監理人員資格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國水利工程協會應當注銷并收回其相應的資格證書。
。ㄒ唬┩耆珕适袷滦袨槟芰Φ;
。ǘ┧劳龌蛘咭婪ㄐ嫠劳龅模
。ㄈ┏^本辦法規定的監理人員年齡限制的;
(四)連續三年未直接從事資格許可范圍內的工程建設監理活動的;
(五)超過資格證書有效期而未申請延續的;
。┍O理人員資格批準決定被依法撤銷、撤回或資格證書被依法吊銷的;
。ㄆ撸┏蔀閲夜珓諉T或依照公務員管理的現職工作人員的;
。ò耍┮婪☉斪N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三條[證書遺失處理] 監理人員遺失資格證書,應當在中國水利工程協會指定的媒體聲明作廢后,向中國水利工程協會申請補發相應的資格證書。
第二十四條[監督管理] 中國水利工程協會對監理人員資格實行動態管理。監理單位應當每年將本單位監理人員的從業情況,向中國水利工程協會申報備案,并對備案材料內容的真實性負責。
在監督檢查中,發現監理人員不符合資格條件的,由中國水利工程協會依據有關法規賦予的權限及時查處。
第四章 附則
第二十五條[申請表與證書制作規定] 監理人員資格申請材料的格式由中國水利工程協會統一規定;監理人員資格證書由中國水利工程協會統一印制。
第二十六條[解釋權] 本辦法由中國水利工程協會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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